村干部是村集体的“大家长”,作为农村集体的带头人,他们的工作情况关系到村集体的发展好坏,村里的日常工作事务,村委会也应该定时公开,你知道具体都有哪些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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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干部是村集体的“大家长”,作为农村集体的带头人,他们的工作情况关系到村集体的发展好坏,村里的日常工作事务,村委会也应该定时公开,你知道具体都有哪些吗?
村民自治事务关系到每一位村民的利益,每一位村民应享有知情权、参与权,最终结果,理论上也应该由村民讨论决定。
属于村民自治的事务有:村干部工作日标、民主评议方案、村公益福利事业建设、工作安排、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、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、村民生计信息、村干部及村民的社会保险等。
村委会除了处理村民的事务,也需要协助乡镇政府办理和管理各项事务,这类涉及政府工作的事务也是需要公开说明的。
属于政务的事务有:救济救灾款物发放、水电费代收代缴、教育补助、粮食补贴、优抚五保、兴修水利人畜饮水补助、土地征用补偿、招工征兵、医疗补贴、宅基地审批、计划生育、农村税费改革、种粮直接补贴、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,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、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。
由于农村是以集体为单位,很多资金也是下发到集体并非个人,因此村集体的财务使用情况,也需要进行公开。
属于财务的事务有: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情况、经济支出情况、收入情况、债权债务、村干部补贴及发放情况、农业税收缴情况、财务财产情况、村民委员会办公支出情况等。
村委会无权收回农民土地。村委会只是民间自治组织,下辖多个自然村,其手中并没有土地支配权,所以这种所谓“收回权”无从谈起。
农村土地都分布在各自然村手中,即土地不出自然村,只有他们才是土地的实际拥有者。有权收回农民土地与否,由他们定夺。
共在一个村子住,各守各业,井水不犯河水。现在很多地方撂荒田地比比皆是。低头不见抬头见,作为村民谁也不会提“收回”这个动义,你犯傻呀?
以前,承包地是要征收农业税的(公粮),有的农户认为种地不划算,撂下土地举家外出打工,既不打招呼也不交农业税。各种税费无着落,村里又不能公摊,在这种情况下村小组收回这部分土地重新发包给愿意承包的村民(注意:是愿意,而不是缺土地)。那时候的土地并没有现在这么金贵,很多村民都有放弃土地的念头。缘于农业税费太重,种地不划算。这也是造成现在很多失地农民的根本原因。
改变以上农村土地的窘况的根本原因就是:国家实施惠农政策,免征农业税。现在作土地不但不交公粮,而且还有土地附着的红利“三农补贴”。现在还谈收回农民手中土地是不切实际的。
以前收回土地的理由是农业税费无着落,而现在这种理由已不复存在,人家土地经营的好坏与你何干?
只要不是绝户,在农村现在还提“谁有权收回农民手中的土地”不现实,其实这种情况也不存在。别忘了,农户手中还有“尚方宝剑”:土地确权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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