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村宅基地是退出还是流转?

聚土网 2016-04-12 15:18
摘要:  2016年初,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时即提出,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、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“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”。应该说,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,将会促使农村宅基地分配或使用制度发生变化,但究竟变化到什么程度,取决于地方的尝试能走得多远。   这之后,江苏、四川、江西、安徽等多地已在尝试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方案。   目前中国农村宅基地有10%-20%是闲置的,部分地区闲置率高达30%。与此相对的是,农村新增人口对宅基地的需求依然强烈
  2016年初,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时即提出,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“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”。应该说,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,将会促使农村宅基地分配或使用制度发生变化,但究竟变化到什么程度,取决于地方的尝试能走得多远。
  这之后,江苏、四川、江西、安徽等多地已在尝试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方案。

  目前中国农村宅基地有10%-20%是闲置的,部分地区闲置率高达30%。与此相对的是,农村新增人口对宅基地的需求依然强烈,在存量难以盘活的情况下,农村宅基地供应仍在增长。在这种背景下,有偿退出成为宅基地集约利用的突破口。

  按照现行法律,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,用途限于建造住房及附属设施,同时,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需要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获得。

  之所以对宅基地流转严格控制,是出于“一旦放开限制,农民会因失去宅基地而流离失所”的担心。基于同样的担忧,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时,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,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出让、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;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还专门出台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,规定农民住宅仅限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,不得转让出售给城市居民,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,对于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,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。这些规定延续至今。

  宅基地流转虽然受到严格限制,现实需求的存在却催生了颇具特色的郊区发展模式:在城乡结合地带,农民在宅基地上用自建的住房容纳了大量外来人口。以北京为例,将近三分之一的外来人口居住在城乡结合地带。在外来务工者推动下,宅基地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价格也水涨船高。对于这种现象,黄小虎估算在北京城郊结合部的农村,有30%的宅基地实际已进入市场。

  在城乡结合地带,农民蓬勃的出租、转让、加高楼层,以期在宅基地上最大程度寻求利润的群体行为,被统称为“瓦片经济”,这一说法最早始于广东东莞。东莞2500平方公里的土地共承载了840万人口,其中650万为外来人口,而这些土地中70%的权属为集体。

  对于宅基地需求旺盛的区域,比如城乡结合地带可以先尝试允许宅基地自由流转,纯粹的农区则缓行,以减轻现实的改革压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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